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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学校关于推荐“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2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推选候选人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广东省教育厅现面向全省开展“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为做好我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23日

    二、推荐对象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推荐工作另行安排)。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 已获得往届“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四、推荐要求

    1.各学院限推荐1名本科生,参选人报名表和事迹材料须经过学院核实并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23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工部思教科(大学城校园行政楼2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学校将择优推荐2名本科学生参加本次省级评选。

    2.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附件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大学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五、不详之处,请与学工部思教科联系。

    联系人:郭娟娟、王新伟 联系电话:39322615

    附件:

    1.推荐事迹类别

    2.参选人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20日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邮编: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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