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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11

    附注:

      准备申报职称的老师们请注意了,请于假期准备好相关资料,并于8月15日前把《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1)和《教学型教授、副教授预申报表》(附件3)发到邮箱binghualin@126.com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将于近期发文,请关注学校公文)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申报条件的我校教师、实验技术、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等系列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6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其中,教师系列按照《办法》附件1、附件3和附件4申报条件执行,实验系列按照《办法》附件2的申报条件执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系列和专业,“申报专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4745-2009)》填写到二级学科,不得填写简称。
      (二)关于资历年限及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以正式出版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若第一作者单位非申报人的工作单位,可作为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填写入申报表中,但涉及论文计分时按论文级别分数减半计算。
      (三)申报人的所有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情况证明材料由科研管理系统导出、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有效。按科技处要求,2016年的纵向项目在录入系统时,需分配好业绩金和年度工作量,横向项目只需要分配好年度工作量,凡是SSCI、SCI、EI等来源期刊录用的论文,需在学校图书馆开具收录证明,并且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论文信息后,在收录情况栏上传收录证明扫描版,才能审核通过,科研情况证明材料下学期开学后到科技处开具。
      (四)关于论文送审代表作。申报人自行选定2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须附上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和目录;送审代表作如为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至少为摘要译文;如被SCI、EI、ISTP等收录,附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复印件。复印材料由学院核对原件盖章),分别装入三个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附件中的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五)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经校职称师资科受理后,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7月9日—8月10日,教师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各单位审核申报人情况并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1)。
      (二)
    8月15日—8月26日,资格审查和材料公示。
      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申报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应在校园网上公布公示地点、时间、材料内容等信息。
      8月26日前各单位将《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1)和《教学型教授、副教授预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gdut.edu.cn,邮件主题为“XX学院职称申报材料”,恕不接收个人单独提交材料。
      申报人登陆“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登陆地址:222.200.98.33:8888),同时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按照填报规范如实填写信息并打印各类表格,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9月1日-9月30日,学院推荐小组推荐,学校材料审核。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于9月9日前将通过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师资科。
      (四)
    10月-12月,学校推荐及评审。完成学校有评审权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及学校无评审权学科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五、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790
      电子邮箱:
    szk@gdut.edu.cn
      职称评审交流QQ群:189099377
     
    附件:(
    一键下载
      1、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人员名册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4745-2009)
      3、教学型教授、副教授预申报表
      4、推荐表(填写模板)
      5、申报表(填写模板)
      6、业绩成果材料
      7、证书、证明材料
      8、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9、送评材料目录表
       
         

      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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