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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学校总务处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6

    单 位:总务处、节能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要求,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广州市政府制订并颁发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废办[2017]1号)。按文件精神要求,到2017年底,广州市政府将推行一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我校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必须按相关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师生按通知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一、强制实施时间
      (一)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二)2017年9月1日­起,政府开展对第一批强制分类试点执法检查。   
      二、强制实施内容
      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禁止建筑余泥、绿化、纺织、皮革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并重点做好餐厨垃圾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琉璃、木料和织物等。
      (二)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注意:干电池如5号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三、强制实施步骤
      (一)分类投放、收集。全校广大师生按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餐厨垃圾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有害垃圾按指定点投放),总务处与后勤集团管辖下的物业公司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保证收集点的干净、整洁。
      (二)分类运输。政府部门按要求对学校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运输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对未能做好分类的混合生活垃圾不予接收运输,同时对混合生活垃圾进行拍照、登记备案。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校园内的干净、整洁,同时运输车辆应该做到文明、安全作业。
      (三)分类处置。由政府部门统一按要求处置。
      近期,学校将会逐步投放不同类型生活垃圾桶(蓝色:可回收垃圾,灰色:其他垃圾,绿色:餐厨垃圾,红色:有害垃圾),请全校师生员工按垃圾不同分类,分类投放至不同垃圾桶(餐厨垃圾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有害垃圾按指定点投放);请物业公司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保证收集点的干净、整洁。


                          广东工业大学爱国卫生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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