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学院开会研究,决定在本学院内选聘院长助理3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长助理主要职责:
协助学院相关院领导加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院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全局观念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现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4.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或管理工作经验。
三、任职时间:
自2020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止(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选聘程序:
由学院班子推荐,经学院党委讨论研究及有关程序后择优选聘。
外国语学院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