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2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个人申请、班级扶助小组评议、年级扶助小组复核、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初审、省教育厅终审认定,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反映。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依据;匿名反映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39322169
联系人:温老师
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