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等环节,得出评审结果,拟报送以下个人和集体至学校参与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联系人:温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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