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教务处
各单位:
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本科教学质量,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掌握教学动态,认真履行听课职责,并按时提交听课记录表。特别是二级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及各系所正副主任,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各级干部听课规定》(广工大教字〔2006〕114号)的要求,每人每学期听课学时数不得少于相关规定。现将听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次听课时,除因非常特殊的情况,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2、结合本学期教学安排,请在本学期16周前完成听课计划,学校将在第15周集中检查听课情况;
3、加强对实验实习实训类教学环节的听课,要求教学单位的领导至少听课1次;
4、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听课记录表并归档保存,做好听课情况汇总统计,于6月20日(第17周星期一)前将《广东工业大学听课情况统计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综合科,jwczhk@gdut.edu.cn。
学校将及时公布各单位听课情况。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各级干部听课规定》
2、《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听课记录表》
3、《广东工业大学听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