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加强班主任(班导师)队伍建设,学校于2012年8月31日颁布了《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班导师)暂行办法》(广工大校字【2012】25号),现将办法转发如下,请深入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班导师)暂行办法
外国语学院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
(班导师)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打造一支优秀的学生班主任队伍,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意义
(一)班主任(班导师)是学生人生成长的导师,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在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师担任班主任(班导师),不仅可以用自身高尚的师德师风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优良品德,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还能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学生的专业学习、创新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与帮助。
(二)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班导师)既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的重要措施,更是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实施对象及要求
(一)副高职称及以下教师(50周岁以下教师)原则上要求担任学生班主任(班导师);正高职称教师及管理干部自愿申请担任学生班主任(班导师)。教师担任班主任(班导师)经历作为其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班导师)经历作为其晋升的参考条件。
(二)教师职称晋升(或申报上一级职称岗位)原则上要求完成一个聘期并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班主任(班导师)经历,教师职称资格认定不要求班主任(班导师)经历。为鼓励教师完整担任一个学生自然班大学期间(3至5年)的班主任(班导师),其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经历可以作为今后晋升职称所需的班主任经历累积,可用于担任班主任(班导师)之后5年内第2次晋升更高一级职称使用。
(三)当年新调入教师来校2年内晋升职称不要求班主任(班导师)经历,2年后申报职称与其他教师要求一样。学校“百人计划”引进的教师、特殊人才以及弹性引入、正式编制不在我校的教师不作此要求;在外挂职、出国学习进修等特例需本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同意后,其当次申报职称不要求具备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经历。
(四)为保证班主任(班导师)与学生的充分沟通和情感、精力投入,教师原则上每次只能担任1个学生自然班(55人以下)的班主任(班导师),若同时担任2个以上学生自然班班主任(班导师),须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同时兼任2个学生自然班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经历,只能计算为1个学生自然班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经历。
三、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职责
(一)按照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和家庭情况,通过建立多形式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和学院党委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风建设,经常了解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指导学生正确选择选修课以及多模块教学课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及时沟通教与学两方面的意见。
(五)认真选拔、培养、考核学生干部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做到每年改选1次班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委会及班会,交流、分析班级情况,布置检查工作。
(六)组织新生班级的入学教育及其他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学年小结、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社会实践等工作;开展贫困学生勤助贷工作、毕业生就业教育、就业推荐、毕业鉴定、文明离校等工作。
(七)与年级辅导员保持经常的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班主任(班导师)培训以及学院班主任(班导师)例会,掌握并了解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生工作的要求。
四、班主任(班导师)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班导师)聘期一般为2个学年度,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在每年的6月至7月进行,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班导师)要停止班主任(班导师)工作,2年后方能重新担任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考核工作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各学院配合。考核采用百分制。主要包括全班学生、班委(团支委)、年级辅导员、学院学生会及分团委的评价以及奖惩分等5部分。班主任(班导师)的年度考评结果由这5项评价得分累加,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有资格参评优秀班主任(班导师)。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考评不合格,该教师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校内任何评先。
(二)班主任(班导师)年度考核包含5个方面:
1.所在班级全体学生根据班主任(班导师)对班级的责任心以及其时间、精力、情感的投入程度,对学生的关心指导以及熟悉了解程度等因素,对班主任(班导师)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评价总分的50%。
2.所在班委会、团支部委员根据班主任(班导师)对班务工作的责任心及了解程度,对班会、班级活动的参与度,对班委、团支部委员的沟通了解及工作指导等因素,对班主任(班导师)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评价总分的20%。
3.所在班年级分管或者联系辅导员根据班主任(班导师)对所在班级的责任心及对班级情况的了解程度,对“三困”(家庭困难、学习困难、心理障碍)学生的熟悉及辅导帮助的效果,对学校党建工作、维稳工作、计生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等,对班主任(班导师)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评价总分的20%。
4.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群团组织根据该学生班参与学院及学校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学科专业竞赛、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校园体育竞赛活动等的情况,对该班主任(班导师)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评价总分的10%。
5.奖惩分事项:
(1)班主任(班导师)所在班集体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分别加3分、5分、10分;所在班集体(团支部)在学生创新实践、学科竞赛、体育、文艺竞赛等项目中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的,每个单项分别加1分、2分、3分;奖励分按最高级别得分计,同一类别奖项不可累加,不同类别奖项累加计总分。
(2)所在班学生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每人次分别加1分、2分、3分,可以累计加分;所在班学生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科技、学科竞赛、体育、文艺竞赛等单项奖励(学校、企业、国家各类奖学金除外),分别计0.5分、1分、2分(挑战杯加分双倍计分),可以累计加分。
(3)所在班级学生每挂科一人次扣减0.1分,所在班级出现学生参加非法集会或在网络发表违法言论,每1人次扣减1分;所在班级学生违反校规受到行政处分,通报批评1人次扣减0.5分;警告1人次扣减1分;严重警告1人次扣减2分;记过1人次扣减3分;留校察看1人次扣减4分;开除学籍1人次扣减5分;学生因心理危机问题致伤1人次扣减5分,致死1人次扣减10分;学生出现计划生育违规问题1人次扣减10分;学生违法被刑拘1人次扣减20分。
五、保障奖励办法
(一)学校每年依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评选优秀班主任(班导师)。优秀班主任(班导师)的评选基本条件:一是综合考评90分以上;二是班级全体同学评价分高者优先。
(二)学校每年按班主任(班导师)人数的10%名额评选出优秀班主任(班导师)。
(三)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每学年认定20个教学实践工作量,同时兼任2个学生自然班班主任(班导师)可以每学年认定40个教学实践工作量,由学校给予相应工作量补助;当年考核评选为优秀班主任(班导师)的教师教学实践工作量乘以2;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班导师)认定教学实践工作量为零。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班主任(班导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岗位。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级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重视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积极主动为班主任(班导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每年教师担任班主任(班导师)计划,安排教师担任班主任(班导师)。
(二)各教学单位(如体育部、通识教育中心、实验教学部等)要与各学院联系,推荐本单位教师承担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各学院在挑选班主任(班导师)时应将其与本学院的教师同等条件来聘任,保证每个学生自然班都配备班主任(班导师);体育部教师指导各专项俱乐部及高水平运动队、通识教育中心教师指导学生艺术团队、实验教学部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创新团队等工作都等同担任班主任(班导师)。
(三)学校班主任(班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统一指导,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共同聘任;由各教学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做好教师担任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的安排和考核工作。
(四)本办法自2012年8月31日起实施,原《广东工业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