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16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年级扶助小组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复审,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如下(见附件),并在院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教一203-1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3932 2185
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