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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01
为了进一步规范借款手续,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借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必须是广东工业大学正式在编人员,学生、临时聘用人员及校外人员不予借款。
二、经费负责人、借款人须在“广东工业大学借款单”上亲笔签名。
三、借款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者工作证)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和受委托双方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财务处
2017年3月31日
附件: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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