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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1

    根据学校学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为了做好学院年度考核和评优工作,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院属各单位成立评议小组。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部门工会负责人、院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的考核工作,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评议小组由院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3~7人,负责述职、评议及给出初步考核结果、推荐“双优”候选人名单等工作。

    二、学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等级及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推荐比例按学校当年考核评优文件规定进行确定,优秀等级推荐比例的尾数由学院考核小组统一评选。

    (一)学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确定。

    1.前两年内曾确定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教职工,本学年度不再推荐为考核优秀等级。

    2.有下列情况人员不能考核为优秀等级。

    (1)由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其他大型会议以及回校报到等,无故缺席或因私请假2次及以上者;

    (2)在考核学年度曾发现责任事故、受过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有旷工情况者;

    (3)迟到、早退5次以上、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

    (4)教师年度总工作量低于学院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积分换算的工作量);

    (5)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电子评议系统评议分数低于85分者。

    3.在符合1、2的基础上,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者可优先推荐。

    (二)学年度考核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确定按学校当年考核文件执行。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指标按学校当年考核评优文件规定进行确定,尾数四舍五入。学院考核小组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前应征求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

    (四)特殊人员的考核办法。

    下列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含境内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主要依据进修表现和与单位联系的情况确定等次。其进修的有关情况由所在进修单位提供:在境内学习的,须由进修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境外进修的,须由指导教授签署意见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在本考核年度为我校所做工作的证明材料。考核表可由所在部门代填。非脱产在职学习、进修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

    3.迟到、早退5次以上、事假超过10天者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其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旷工1天以上、5天以内的人员,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人员,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4.除新进教师、脱产学习(培训)教师、经批准同意请假的教师或有其它正当理由者外,年度总工作量未达到学院年度考核合格线的教师,考核结果可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总工作量低于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线的教师,考核结果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5.对于管理岗位人员,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分数低于60分者,经所属单位考核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可定为不合格等次;电子评议的实施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实施办法》执行。

    6.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或现岗位聘期内有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解除现岗位聘用合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必须是学年度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的人员,“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按照学校当年考核评优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各系、部、中心、室评议小组在全院范围内推荐4名校“优秀教师”(其中推荐本单位人员不能超过2人)及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学院考核小组统一评选。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双优”人选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在完成拟定考核等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原则上被拟定为优秀考核等次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即为“双优”推荐人选。

    四、以上规定如与学校当年的考核政策有冲突,以学校政策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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