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双优”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参加本年度考核的教师岗位人员,全校评选50名左右。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其他专技、管理、辅导员、工勤技能四类非教师岗位人员,全校评选3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本科及研究生教学工作,努力实施素质教育,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学生评教分数不低于85分。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绩显著。
3.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动向和最新研究成果,积极从事和开展科研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的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4.所在单位拟定2013~2014学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履行岗位职责,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所在单位拟定2013~2014学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本次“双优”评选工作与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在完成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拟定工作的基础上同时进行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优秀教师”按照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教师岗位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3 %确定推荐名额,“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参加考核的非教师岗位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3 %确定推荐名额,尾数均四舍五入;
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不能互相串用。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双优”人选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在完成拟定考核等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原则上被拟定为优秀考核等次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即为“双优”推荐人选。
(二)二级单位公示
各二级单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详见附件)于10月16日前报人事处。
(三)学校召开会议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员。
(四)“双优”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发布表彰决定。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优秀教师由学校授予“2013~2014学年度广东工业大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学校授予“2013~2014学年度广东工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放“双优”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本年度“双优”人员评选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切实推荐辛勤耕耘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确保评选质量。
(三)《评选登记表》共两页,一式一份,以A4纸双面打印,粘贴个人小一寸证件照;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k@gdut.edu.cn,电子版要求粘贴电子证件照。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
登记表
2.广东工业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教育
工作者评选登记表
广东工业大学
2014年7月14日